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开拆或者损毁检疫封识、标志。
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
第六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限定的范围和数量外,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应当结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